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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我国完整意义上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开始。二十多年来,中国少年法庭认真贯彻我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精神,针对失足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活动,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刑事审判方法,预防和减少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少年司法制度也随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