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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的与海上救助相关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海上救助分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搜救预案》)中体现的对海上救助的管理性分级;二是,针对某件海事(或称海上交通事故)具体特性的分级,该种分级是对海上救助的事故性(主要是危险性)分级。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由于在海上救助体系上的相似性,使得其海上救助分级体系都大同小异。美国和加拿大的海上救助分级体系基本上代表了国外发达国家海上救助分级体系的主要特征。综合来看,国内外海上救助分级体系是结合各国自身基本国情和各国不同的海上救助体系、体制来制定的,都是比较适合自身特点的分级体系。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海上救助分级体系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各有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