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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是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产业,国外由于文化传统等原因,视中药为植物药,将研究重点放在中药提取物上。我国作为中医药的起源国,面对中医式微的现状,应重塑民族自信,我国中药企业应从中药的特点出发,依靠本国雄厚的中医知识资源,大力发展复方药物,并且尽量寻求专利保护。我国在中药复方保护上还存在很大的不足。笔者认为应当利用专利法来保护中药复方,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适用于中药复方的专利审查标准。本文通过对国外植物药专利审查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我国中药复方专利保护的标准(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实施方案。同时,在我国在建立中药复方专利审查标准的同时也应当努力将这一标准成为世界植物药专利审查的主流标准。这样使得我国的中药复方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