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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适用规定可概括为三类,即直接适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国际条约及通过立法行为使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内法中得到落实。我国法院对于国际条约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制发具有法律解释效力的文件,促进国际条约在我国的直接适用;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将国际条约直接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通过分析中国刑事立法贯彻联合国公约面临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综合性方案,解决贯彻落实国际公约之规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