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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董必武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是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他在如何进行法制建设方面有着深刻的思考,他的思想和实践是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宝贵财富。1954年11月,董必武在司法座谈会与检察工作座谈会联席会议上精辟地指出,中国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两个根本问题:"一是解决立法问题。二是解决人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立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