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益性行政行为中的“申请”——以社会保障行政为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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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在多数授益性行为之中,往往会基于相对人的“申请”而启动后续的整个行为过程,因为可以说“申请”是启动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扳机”。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即行政相对人为了获得某种利益,会提供某些虚假材料以获得相关利益,例如,在社会保障行政中发生的2004年重庆綦江千人骗保事件 以及诸多此类事件 ;再如在行政许可中,尽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实践中无论是在药品许可,还是在专利许可,抑或营业许可等诸多许可领域,都存在着相对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与此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堆积如山的申请材料,如何提高审查的效率、是应当进行形式审查抑或实质审查、是否应当受理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各级行政机关所要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本文拟选择社会保障行政作为例证,来说明申请在授益性行政行为中的功能并对上述问题加以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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