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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遗产是公众利用程度较高,对公众吸引力较大的一类遗产,同时也是易受到干扰和破坏的一类遗产。公众的游赏必然需要一些必要的游赏设施,如小的服务建筑,道路,标识系统,垃圾桶等等,许多风景遗产中的这类设施出现了这样那样的不适宜的作法。这些设施在体量、风格、材质、色彩、作法上,都应适应当地的具体环境,与自然风景和谐统一,不夺风景之美,不遮蔽、不损害风景之美,本文具体讨论这些设施在风景遗产中的适宜性,以期对风景遗产的保护有所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