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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7月,“两高”在《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应对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此后,199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规定为诈骗罪。1997年3月,修订刑法又将此类行为独立规定为合同诈骗罪。处罚该类行为的法律依据越来越明确、具体,认定合同诈骗罪似乎应更简单、准确,而在实践中却并不完全如此。
本文欲从刑法的性质、犯罪的特征及合同诈骗的实质等方面就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作一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