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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愿协议是在公司、政府和/或非营利部门之间的并非立法所要求的协议,其目标在于改善环境质量或自然资源利用。企业、环境团体、规制机构乃至国会都在美国环境自愿协议中扮演着不同角色,这也使得这些协议可以依据主要目标、发起人、参与程序等分为不同的类别。环境自愿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环境要求、管理要求和遵从要求。参加协议的各方的利益通过完备的参与机制在协议文本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的节能自愿协议从美国实践中可以获得良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