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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为生态红线管控提供法律依据与参考,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常态化、制度化。研究结果: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完善,通过建立利益补偿激励性机制可以化解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管制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矛盾。研究结论:我国应当建立生态补偿专门机构、确定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及健全财政金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