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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服是自首的一种,多数学者认为首服也称为认罪和自服,是指犯有亲告罪者向有告诉权之人,告知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听候处分的行为①。首服在我国历史上有过规定,在国外的许多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新中国的新旧刑法都没有规定首服。那么我国刑法中是否应该规定首服呢?如果应该规定又如何规定呢?本文将在对首服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回答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