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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在一个国际专题讨论会上被分类为心脏机械活动的突然停止,它是由可触及到的大动脉搏动消失,无反应和呼吸停止或有终末的濒死的喘息样呼吸反映出来。这个定义(Utstein II,1991)强调心脏骤停(Cardiac Arrest)是一个临床综合征,即突然发生的,从第一症状出现不足一小时即脉搏消失,继而呼吸停止。心脏骤停后如立即给予有效的心肺复苏,则患者有可能存活,否则进入生物学不可逆死亡。此时若源于心脏本身异常则可称之为心源性碎死(sudden cardiac death SCD)。心脏骤停亦可由其他原因引起,并可继呼吸骤停之后出现。呼吸和心搏之间无论何者先停,均可迅即导致另一功能骤停,故也有“心肺骤停”之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