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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划分本是为了管理的规范化,其内在要求名录划分时各子类之间必须互相排斥,不能交叉重复,且子类外延之和应和母类外延相等,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其层次清楚、条理分明、整齐划一、严密有序,而不是凭着自己的感觉行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涵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而言,应保护该项目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其二是应将“非遗”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和相关的制度、习俗等内容与“非遗”项目一同保护起来,同时需要秉承公共性、公益性理念,适度商业开发,非物质文化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应该淡化目前的操作方式,强调传承团队建设,以构筑合理有效的传承人队伍。在体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政府充其量只是一个召集者的角色,传承人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与主体,政府可以通过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充分调动传统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引导、调动传承者与习练者“在场”,调动其传承的自觉、自为意识,这一经验已经被认为是“非遗”保护的通用“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