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汉代灾荒时期朝廷采用的政策大体而言有灾民就食异地、积储备荒、以工代赈、蠲免租赋、纳粟拜爵等措施,本文拟对汉朝这两项救荒政策进行探讨阐述.汉代政府在灾荒时期令民“嫁妻卖子”实际上与国家律令和牧养生民的宗旨不符,但彼时低下的生产力难以应对肆虐的凶年,朝廷此举实属迫不得已;汉代受秦爵制度的影响,赋予爵位较多的社会效用,因此在灾荒发生时以国家政令的形式允许人民买卖爵位以换取生活物资。但随着官重爵轻情形的出现以及东汉王朝的广泛赐爵,灾荒时期朝廷“令民卖爵”的政策逐渐消失。“卖人”在后世仍以合法或非法的形式出现在灾荒救治之中,“卖爵”则不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