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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北京冬奥会102个比赛小项归类为7个大项,分别由世界冰壶联合会、国际冰球联合会、国际滑冰联盟、国际滑雪联盟、国际冬季两项联盟、国际雪橇联合会、国际雪车联合会等7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负责治理。为充分把握冬季奥林匹克运动项目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治理态势,本研究探析了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历史进程及当前态势,勾勒了国际冬季体育组织的内外部治理结构,剖析国际冬季体育组织在冬奥赛事中的权力与责任,探究国际冬季体育组织会员进入与退出程序、选举制度和委员遴选规则,希望通过对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特征的研究,助力北京冬奥会圆满筹办,匡助我国代表队备战。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案例分析法。首先,通过中国知网、Web of Science、Emerald、Springer、EBSCO、Wiley等电子数据库查找文献和数据。持续关注国际奥委会、国际冬季体育组织的官方网站,搜集组织章程、规范准则等文本,及时获取最新的治理实践动态。利用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在国外访学、留学的资源,在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图书馆、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图书馆、英国拉夫堡大学图书馆等地查找外文文献。其次,针对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进行案例研究,并就国际奥委会、冬奥组委、东道主国家政府和国际冬季体育组织之间的委托—代理模型及其契约关系进行考察,审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逻辑,分析如所有权结构、委员会结构、管理层特征、各级各类下属协会功能定位等国际冬季单项体育联合会治理机制,获得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在战略规划等内容上的具体情况。研究结果:(1)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的历史演进。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大多在18世纪前后组建,并随着人类社会和经济、技术的发展,余暇时间的增多,迅速成为全球冬季体育自治体系中的关键环节。近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复兴以及商业化,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分离,极大地促进了国际冬季体育组织的话语权与自治合法性。目前,围绕世界主流冬季运动项目,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冬季体育治理体系。在该治理体系中,国际奥委会通过"奥林匹克团结基金"的分配,对冬季体育治理产生很大的影响。(2)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的战略规划。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的长期发展规划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如何从体育与社会协同的角度来促进冬季运动项目发展;其次,如何做好冬季运动单项世界锦标赛、大师赛及积分赛申办和筹办工作;再次,如何推动组织治理现代化改革,促进组织决策、管理、运营以及利益相关方协同;最后,如何维护和实现国家冬季项目协会的参与,保护高水平运动员的权利等。(3)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的外部网络。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都有一致的外部授权系统,其中,国际奥委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体育仲裁法院、国家奥委会都在外部授权体系中,行使资金监管、兴奋剂监管、行业纠纷仲裁以及体育法治等权力。国家奥委会、国家冬季运动项目协会、国家政府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集中,与国际冬季体育组成了内部授权体系。冬奥组委、赞助商、新闻媒体等利益相关者参与,构建了外部协同治理网络。(4)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的内部结构。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都是具有非政府、非营利、专业性特征的社会自治团体。最高权力机关均为"全体会员大会",另设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日常履职机构。分设法律委员会、财务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仲裁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细分的专业领域内的决策。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都拥有选举程序、议事程序、会员进入与退出机制、财政预决算规定、信息公开制度等。(5)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的政策规制。7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都拥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大多数配套有《伦理准则》《行为准则》《利益冲突回避规则》《骚扰和欺凌规则》《礼品和款待规则》《关于操纵比赛的奥林匹克运动规则》《纪律、制裁及上诉规则》《公共关系与沟通规则》等规范、政策、协议和程序性文件,通过公共政策分析来明确不同冬季体育项目如何调节冬奥项目治理冲突,规范全球冬季体育治理能力与方法。研究结论:通过对各个国际冬季体育组织治理特征的分析,研究认为当前的国际冬季体育组织依然有着浓厚的"贵族俱乐部"性质,但已经在组织透明度、程序民主、权责一致性、制衡以及利益相关者团结等方面积极地谋求现代化变革,推进更加趋向善治的治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