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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标准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被学者们称为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或证据标准.
从检察官自向的查明活动来看,检察官只有在自己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也就是检察官只有在自己确实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才能够提起公诉。而从检察官他向的证明活动来看,由于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在审判程序之前并不存在一个就起诉是否有合理的根据或者被告人是否有被定罪的可能性予以初步判断的预审程序,因此也就不存在为提起公诉再另行规定一个类似“有足够的犯罪嫌疑”、“有合理根据”或“具有定罪的现实可能性”之类的证明标准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