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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资源日益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全面开展的集体林权改革承载着追求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任 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生态价值市场化”思维下对林业发展作出重新设计和定位,林业法必须为此提 供相应的制度保障。当前我国林业法存在诸多不足,不符合林改实践需要,应当通过制定《林业法典》加以完 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