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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是对自学者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学习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条件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考。本文首先分析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基本情况,并探讨了自学考试在建立终身学习型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