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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一直沿用"先刑后民"的原则来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然而,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近来年,实践中援用"先刑后民"原则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出现了对被害人民事权利救济不力的问题,进而引发一些学者的尖锐批判,凸现出"先刑后民"原则的法理困境,一些比较激进的学者甚至据此提出了废止"先刑后民"原则的主张。但是,笔者经过对"先刑后民"原则内涵和价值的重新研究,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为此,本文从理论上破解"先刑后民"原则的实践困境。通过介绍“先刑后民”原则的概念、内涵,探讨了刑事诉讼优先于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基础,同时指出制度重构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加强对刑事被害人民事权利的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