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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批捕和起诉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工作中的两项基本业务活动,检察机关批捕权和公诉权由一个还是不同部门行使更为合理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都存在一定争议。在人民检察院恢复之初的刑事检察业务体制中,这两项工作一直由当时的"刑事检察部门"统一管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案件的检察人员负责对案件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后来,为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