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检警关系模式下的“提前介入”制度研究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ngshihua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据,提高办案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笔者建议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当中,以减少错捕错诉案件数量.提前介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下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下,检察机关作为一个独立的司法机关,除了自侦案件外,并不具有侦查的明确法律授权,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安机关提交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赋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权利,能够有效地减少甚至避免侦查机关取证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从而提高公诉机关起诉的质量,实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最终目标。
其他文献
节约型政府是指通过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综合性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把政府的资源消耗维持在最低水平,并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笔者认为,节约型机关建设虽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但其本身是为了创造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而将政府行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讲,节约型机关建设既是一种目的,也是一种手段.电子政务和市县政府集中办公结合在某种意
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挖掘电子政务在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的潜力,探讨如何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效力的可行性,既有一定的前瞻性,又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介绍了节约增长的核心思想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丰富内涵,分析了电子政务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潜力挖掘,研究了建设节约型机关中电子政务潜力挖掘的策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政策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将不是它的理性化,而是复杂性
本文介绍了吉林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现状及主要作法,针对当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绩效考核和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等对策建议。
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和第14条的要求,我国有必要对取保候审的原则进行重构,笔者认为这种重构需在三个层次上进行:第一层次是刑事诉讼法需要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第二层次是强制措施需要明确规定比例原则,第三层次是完善取保候审需增加的具体原则.
2008年12月5日中央批准的《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执行方式."因此,本文紧紧围绕"意见"的要求,研究取保候审措施的改革与完善问题,同时针对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中的问题加以研究,寻求解决对策,使取保候审措施在刑事诉讼中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本文尝试从经济上对滥捕进行粗略的成本分析,以昭示其对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财政负担,敦促各级国家机关尽快采取措施遏止逮捕的滥用.笔者认为,在立法之外,转变司法观念,并果断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或许能够在遏止滥捕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笔者试以本文对附条件逮捕的正当性底限问题进行思考,提出管见与学界商榷,并期冀对最大限度地发挥附条件逮捕的优势,减小其恶害,从而促进其完善有所裨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从事实出发、根据现实的可能性和资源发现相对正当、合理和可行的社会控制与纠纷解决之路,并据此进行制度建构和改革。“附条件逮捕”作为一项在法定逮捕制度基础上的创新,也不应当舍弃基本的法律价值,才能去“恶”扬“善”。
从全球范围,“预防性羁押”都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一方面饱受学界批评和质疑,一方面却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本文即以此争议性议题为考察之对象,从刑事诉讼的角度,阐述预防性羁押的概念,介绍域外相关理论争议及实践做法,分析、探讨其中原委,以期为我国是否确立预防性羁押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在侦查全过程中,只要有侦讯活动存在,侦讯与侦查活动本身就存在互动关系.但在侦查的不同阶段,由于侦查的具体条件和环境的不同,两者的互动关系就存在区别.为了准确把握这种差异性,可将侦查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出于表述方便的考虑,这三个阶段之下的两者之关系可统称为前期侦查模式、中期侦查模式和后期侦查模式下的两者之关系.对不同侦查模式下侦讯与侦查活动相互关系的具体情况,本文将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进行归
对于秘密侦查及其法制化,学术界虽然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是并没有将其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紧密结合.为了打破这种隔离,顺应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和秘密侦查法制化两大趋势,本文将在对秘密侦查进行初步体认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背景来剖析秘密侦查在我国亟待法典化的理由,最终探讨秘密侦查在我国如何实现法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