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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西藏是具有千余年文化历史记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西藏及其藏族的藏文历史文献丰富浩繁,仅次于汉族历史文献。西藏的地方志编修有其特殊性。从发展轨迹上,西藏地方志编修活动可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一是从公元7世纪至9世纪,二是割据时期,三是元明两代,四是清代至民国,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中藏文传统方志的编修主要经历了吐蕃时期、10至12世纪的割据时期、元明时期和清代至民国时期四个阶段。期间出现两次明显的断修时段,第一次是在割据时期前期,伴随吐蕃政权的瓦解吐蕃时期的官方修志活动传统随之消失,出现一次断修现象。第二次是清末民国至20世纪70年代期间,此时段的前期是由于西方殖民主义的侵略活动及西藏地方少数上层分裂分子的分裂活动使西藏地方政局不稳、社会动荡,失去编史修志的条件和环境,使西藏地方文化发展,特别是史志编修受到毁灭性打击,此一时段几乎无藏文史志著作产生,仅有的由青海籍学文僧根敦群培在拉萨正在编写的唯一一部藏文史著《白史》都未能完稿,成为断编残简;后期是和平解放至20世纪70年代,西藏地方社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旧的由“三大领主”引领和掌控西藏地方文化的局面彻底被打破,翻身农奴从接受文化教育到编修史著需要一个过程,新的“大众”文化体系,特别是史志编修体系不可能马上建立起来,所以1951年至20世纪70年代期间也几乎无由藏族学者编写的藏文史著。从地方志编修性质上,西藏地方志编修活动可分为官方编修、民间编撰两种。官修活动主要有3次,一次是唐代吐蕃政权官方初具的记事性修志意识;第二次是清代驻藏大臣编修《卫藏通志》,由于《卫藏通志》是奉乾隆皇帝之命而作,为以后进驻藏文武官员、学者编撰汉文方志起到了率先垂范作用,其意义重大而深刻;第三次是当代编修新方志。在三次编修中,第一次属地方政权组织编修,后两次是按中央政府的统一要求实施编修。民间修志活动主要是从割据时期后期开始,藏族学文僧及地方首领及一些学者们举个人之力,开始撰写史著作品,元明清得到发展,形成了藏文方志的基本文种体裁,并传承下来。从文字类别上,将西藏地方志编修确定为两个系统,一是藏文方志的编修及其文种体裁,二是汉文方志编修及其文种体裁;前者是从唐代吐蕃政权开始,后虽随着吐蕃政权的瓦解而出现了断修,但到割据后期逐步得到恢复,及至经过元明两代的发展、创新,到清代,文种体裁及内容趋于完善和定型;后者是从清代开始,其文种体裁一开始就按中原地区汉文方志传统体裁。新方志的编修在继承的基础上,其体例、编修方法有了创新,涵盖内容得到拓展。总体上讲,西藏地方从公元7世纪唐代起,吐蕃政权开始就有了官方记事制度,也就是说初具了官方修志意识,其后虽然出现一段时间的断编,但很快又以民间编修为主而继续得到传承,元明时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清代基本有了普遍遵循的定式和传统。只是相对内地省市来讲,历史上,西藏地方的修志活动确属较为薄弱,特别是缺乏官方连续修志的传统,志书内容也多关注宗教方面。清代以来,特别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新方志的编修,开创了西藏地方志编修的新纪元,其体例更加多样、内容涵盖面更加广泛丰富,为挖掘历史资料、全面、完整记录西藏地方史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