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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身份法"对继母子相犯的情形予以详细规定并在中古时期经历了法律的重构与变迁。在子杀继母方面,汉代经义决狱引入了"继母如母"的经文,曹魏新律正式以法律的形式贯彻了这则规定。而在继母杀前妻之子方面,晋代继母及亲母杀子都会被处死;"继母如母"的原则在唐律中得以实施,而且对不同身份的继母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北宋又以"情"为原则对继母与亲母杀子科以相异的处罚,充分体现了法律在遵从经义以及顺应社会发展、调整家内秩序之间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