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轻微撕脱性骨折损伤程度评定的思考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bc045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对于本例,通过对其阅片和活体检查,不可否认其滑囊炎对其肩关节功能有一定影响,但此滑囊在其首次CT检查上就已存在,且不可能由外伤立即形成,据此可大胆排除其与外伤关联,伤者伤后肱骨大结节上段骨折客观存在,骨折片无移位,半年后复查三维CT,左肩关节诸骨无异常。MRI提示其肩关节腔,各上肢带肌、肌腱无异常,由此,伤者肱骨大结节骨折为原发性损伤,半年后骨折愈合良好,肩关节无骨折造成的其他继发性损伤。伤者半年后所坚持的左肩关节活动障碍,则由其外伤前就存在的滑囊炎引起,与本次外伤无关,故对其肩关节功能不与评定,对照损伤标准,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其他文献
2015年5月25日下午,伤者王某(男,49岁)来我法医室,述其于2015年5月22日晚因琐事被人打掉两颗牙齿,要求做损伤鉴定.1.2检验所见:伤者中年男性.左眼上下睑皮下出血,呈紫红色.上下唇未见损伤.左上中切牙缺失,齿窝未长平,内有血迹;右上中切牙缺失,齿窝新鲜,内有血迹.本案例中伤者伤后三日,于来我法医室之前拔除一颗牙根,不同,遂令其行上领骨曲面断层扫描,发现问题所在。 今后的工作中遇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机的选择恰当与否,往往成为对伤残评结果产生争议的常见原因.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下简称《道标》)以治疗终结作为伤残评定时机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难以准确把握.笔者结合多年评残实践做一分析探讨,以其找到简单合理的方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残评定时机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伤残评定的等级,而伤残评定的等级又决定这赔偿金额高低,因此伤残
2014年8月24日14时40分许,某县旅店店主报案称:某地天伦宾馆门前躺一男子昏迷不醒.民警赶到现场,联系"120"救护车将躺在地上的赵某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该男子死亡.案情调查:赵某,男性,40岁.2014年8月23日晚9时许,与刘某、李某发生口角,被刘某、李某二人用拳脚殴打头部,有证人证实赵某被打后当时像酒后状态,说话正常.监控录像显示:8月24日14时27分至14时33分时间
因果关系分析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有多影响结果的因素时,增加了鉴定难度.本文以交通事故损伤合并多种影响因素案件为例,探讨多因素存在情况下的因果关系分析方法.柯某某2013年3月1日因车祸伤至某市人民医院治疗,主诉腰臀部、左肩部剧烈疼痛,左肩关节活动受障,专科查体见左肩关节及周缘高度肿胀、青紫、畸形,肱骨大结节处扪及骨擦感,活动受限,臀腰部大片肿痛等,门诊摄X片检查示"左肱骨近端粉碎
某男,24岁,2012年12月21日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脾挫裂伤、骨盆粉碎性骨折、左锁骨粉碎性骨折等,急诊行左颞顶部硬膜外血肿脑内血肿清除加去骨瓣减压术、脾挫裂伤切除术,并于2013年1月10日行右锁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013年3月15日行左颞顶部颅骨缺损修补手术等治疗.2013年2月7日,影像片示右侧闭孔及右股骨小转子见团块状稍高密度影;2013年8月8日X片示右侧闭孔及右股
心肌致密化不全(NVM)是一种原发、遗传性心肌病,以心室内形成过多异常粗大的肌小梁和深陷的小梁间隐窝使心室肌形成内层疏松、外层致密的两层结构为特点,因常累及左室,又称左室致密化不全.流行病学NVM少见但并不罕见,可散发,有家族聚集倾向,家族遗传约占8%~25%,多见于男性.尚无一般人群患病率报道,在院内心脏超声检查中检出率为0.05~0.25%,儿童的检出率明显高于成人.由于其异常心肌结构的特征较
李某指腹缺失后植皮,右手中指指腹瘢痕累计总长度8.1 cm,腹部瘢痕累计总长度11.0cm。鉴定的关键在于腹部瘢痕能否可以看作扩创形成,或能否可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扩创,这就牵扯到是定轻伤二级还是定轻微伤的问题。笔者认为此案例应定轻微伤。
在法医临床检案中,时常会遇见手指损伤的案例,而手指的功能测量在现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未提供明确的测量和评估方法,结合在基层的临床检案中遇到的案例总结以下方法:手的第2至5指,通常测量各指节的屈曲度数较健侧对应指节的屈曲度作比较,计算出功能障碍指节丧失度数。同时,手损伤后常涉及一些医疗行为,如夹板固定、石膏固定、钢针内固定等治疗方式,由于某些医疗行为不当,常可引起一些与损伤无关的功能障
根据110于案发后2个多小时询问结束时伤情照片,没有发现右手软组织损伤,没有发现第五掌骨近段处皮肤软组织损伤,如表皮剥脱、肿胀及皮下出血。于案发次日下午3时法医验伤照片显示右手第五掌骨近段处软组织明显肿胀并皮下出血,照片比对发现贾某右手第五掌骨近段处软组织损伤是现场形成的依据不足。根据伤者化名张某于次日7时7分右手DR影像和案发次日15时42分右手DR影像比对,其诸骨形态特征,为同一人影像资料。次
本文旨在分析在伤残程度评定中存在的“对足弓结构认识不全面、标准条文解释缺陷、临床检验规范缺失”等实际问题,结合笔者在足弓结构破坏方面的浅薄鉴定经验,为规范足弓结构破坏的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