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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和案件质量的核心,公诉人证据审查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公诉案件质量的优劣。当前由于公诉人"思维不全、思路不清、路径不佳、方式不对、责任不强、把关不严"等因素,以致在证据审查中存在"应排除的不排除、能补正的不补正、可补强的未补强、该发现的未发现、当纠正的未纠正"等问题。在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大背景下,笔者认为应转变审查思维、升级审查路径、改革审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