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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以来,赋予农民占有、使用、收益等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永春县作为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全省第一批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县,分别确定湖洋镇和五里街、达埔两镇,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试点,研究收益分配比例、制定流转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