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地质资料是广大地质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地质工作成果的具体体现和历史记录,是国家经济建设、社会与科学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信息。《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山东省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分散,尚未实现统一汇交;二是部分地质资料汇交人难以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三是地质资料缺失不利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化建设;四是地质资料管理职能无法向基层国土资源(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延伸;五是山东省尚不能有效掌握国家在境外投资的地勘项目相关情况。综上所述,由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过于原则,《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属部门规章,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因此,山东省有必要结合十年来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实践和经验,通过地方立法,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和细化,使其更便于执行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