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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在实际使用中,用简化、拆分使用注册商标标识,与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经营者使用引人误解的广告推介语,具有借助其他经营者商誉的故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