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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检查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指出构建社会土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也是检察机关在服务和谐社会过程中不断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因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完善监督立法,拓宽监督范围;规范抗诉时限,提高监督效率;探索公益诉讼,增强监督效果;运用非诉讼手段,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