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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教育行政的主要特征: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三级教育行政单位美国的教育行政单位总共分为联邦、州、学区三级。联邦一级:设置联邦教育部.美国中央教育行政从总的方面来说,由国会、最高法院、由总统领导的内阁、总统、内阁成员之一的联邦教育部部长及其主管的联邦教育部负责,其中,联邦教育部是中央教育行政的具体执行机构,具体掌管与处理联邦教育行政事务.州一级:设里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由于美国是地方分权型国家,因此50个州各有其宪法以及教育法案,教育行政机构的设置可以各行其是。但是,美国各州的教育行政机构有很多相同之处,机构设置的基本模式就是,分别设立州教育委员会(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和州教育厅(State Departmentof Education)。学区一级:设里学区教育委员会和学区教育局。
针对美国教育行政的主要特征,结合我国教育的实际,对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启示有:
1.教育行政单位的数量要尽可能少,有助于提商教育行政效能。美国人口众多、疆域辽阔,但教育行政单位的设置只有联邦、州和学区三级。教育行政单位的数量少,就意味着教育行政的管理层级少。根据行政管理理论,如果管理层级增加,其沟通的难度和复杂性必将加大,就意味着教育行政信息在自上而下传达时不可避免地更容易产生曲解、遗漏和失真,由下往上的教育信息流动同样也更为困难,也存在扭曲和速度慢等问题。因此美国教育行政单位设置的数量少,不仅能提高教育行政效率,而且有助于产生更好的教育行政效果。
2.教育权限重在基层、重在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位值得借鉴。根据宪法,美国的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州对教育负有最终责任,但州又将大部分实际管理教育的权力委托给各地方。美国的教育地方分权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强化地方学区的基础地位、州担负最终责任。我国是中央集权型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一直以来比较集中,因此借鉴美国的经验尤其具有现实意义。事实上,我国在改革过程中也一直重视教育行政权力的不断下放。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同时也不能完全照搬,因为我国国情毕竟和美国有很大差异,象美国那样实行教育行政的“全通式分权”做法就需要斟酌,虽然从理论上讲可以将权力下放到乡镇一级,但由于我国乡镇一级政权的特殊性,实行教育行政的“半截式分权”,教育权力下放到县一级比较合理。
3.提高教育官员专业化水平是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当务之急。虽然我国教育官员队伍的整体水平与以往相比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总体来看还不能适应当前我国教育发展的需要,他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程度、对教育政策的把握水平等方面有待提高。在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的时代背景下,提高教育官员专业化水平成为我国教育行政改革的当务之急,因为只有在高素质教育官员队伍的科学领导之下,我国在创新教育体制机制、探索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校教育体系等方面的教育改革才能取得伟大成就,进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