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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过程。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指出全民健康程度是一个社会发展成熟度的重要体现,在现代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健身权已逐渐演化为一种公民享有的基本且必要的权利,健康生活状态也已成为全球评判社会制度与国家治理能力优劣的关键指标。新时代下,物质生活需求的不断满足必然推动社会公众对于健康生活标准的持续提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条件下,通过市场手段供给已逐渐成为优质健身健美服务的主要方式,本质上讲,其所供给的是一种通过收费进行排他的私人服务。相较于市场化供给的健身健美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标在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日常健身需要,这一需要具有基础性和必要性,是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健康生活所必需的。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性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上与私人健身服务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供给内容上主要为公共体育场馆与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就个别专业化项目来说缺少相应技术指导。因此,为了充分有效供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实现健身服务公共与私人供给的平衡发展,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健康生活的权利,必需探究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科学路径,从而加快实现新时期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性质的基础上,运用协同治理相关的分析框架,探究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的困境,从而提出有效供给服务的科学路径。2016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了我国"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发展的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其中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动群众体育发展"成为我国"十三五"期间体育领域发展的重要方面。"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所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具体包括以政府为供给主体,政府、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等组织为生产主体的供给体系;以场地设施、健身指导、体育培训、竞赛活动、体育信息、体质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品体系;以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以绩效评估和监督反馈为保障的管理运行体系;以覆盖全社会为目标的服务对象体系。"可以看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在官方文件中被定义为一种公共物品,但在整个服务体系中涉及到政府、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因此,对全民健身服务的性质进行科学界定,有助于在理论层面上探讨其有效供给的路径。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物品。依据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特征,以及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情况,可以将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类。关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物品属性,《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成员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需要,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所形成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关于协同治理,已成为公共管理领域的常见术语,但目前对于其概念与内涵学界仍存在一定的争议。2012年,美国亚力桑那大学政府与公共政策学院柯克·爱默生(KirkEmerson)教授将过去协同治理的概念框架、研究成果加以整合,并扩展出一套综合性的分析框架。该框架为探究从基于政府或计划的政府间合作,到地方政府同非政府利益攸关方的区域合作,再到公私合作关系的跨边界治理系统组成部分提供了广泛的概念界定和说明。柯克·爱默生将协同治理定义为,"公共政策决策、管理的过程和结构,它能够使人们建设性地跨越公共机构、政府等级以及公共、私人与市政领域的边界,以实现其他方式无法实现的公共目标。"本文将运用柯克·爱默生提出的协同治理的综合分析框架,来讨论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有效供给路径。从模型框架可以看出,协作动态包括了三个交互的组成部分:有原则的接触、共同动机和联合行动能力。协同动力的三个组成部分以互动和反复的方式工作,以产生协同行动,或是为达成协同治理制度共同目标而采取有步骤的措施。协同治理制度的行动能够在制度内外导致结果。因此,从行动方框延伸出来的箭头表示系统情境内与协同治理制度本身的影响和潜在适应性(对复杂情况或问题的转换)。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面临的困境:1.政府为主体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难以满足社会需求;2.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筹资方式单一;3.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4.基层政府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缺乏。提出促进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路径:1.丰富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减轻政府压力;2.建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体系,培育优质的社会组织3.完善多元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