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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民事诉讼资料,公众将无从得知法院如何运作,公众监督与参与将难以进行,更无法究责,司法民主无法实现。目前社会公众与媒体除了判决书、开庭公告刊登的诉讼信息外,无法请求法院阅览、复制诉讼中使用的诉状、证据材料、和解协议、诉讼笔录、传票、通知等诉讼资料,从而无法真正了解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已经做了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要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而这些要比直接告知公众或媒体诉讼结果更为重要且更有意义。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公众对诉讼的监督与民主参与,唯有充分的诉讼资料佐证,社会公众才知道法官是否枉法,程序是否拖延。民主社会的公众,不是需要被动地被告知法院已经做成哪些结论,而是需要积极地了解到底这些结论法院是经过如何的"评议基础"过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