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犯罪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

来源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zyzyz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金融的重要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多种模式的同时也滋生了经济犯罪等诸多问题,对公安机关打击防控经济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兼具互联网时代和传统金融的特征,互联网金融犯罪在触犯传统经济犯罪罪名的同时亦衍生了专业化、智能化等自身特点,加之专业技术、情报信息基础等方面的短板,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侦查防范存在现实困难.因此需要以情报技术为主导,通过对情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助力已发案件的侦查,梳理人员、资金流向.同时也要建立情报导防、部门协作、风险防控、集群战役等专业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发生.
其他文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公关行业应运而生,迅速崛起.然而在网络公关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络公关主客体却出现失范现象,给企业、消费者、市场秩序、互联网公信力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本文总结出网络公关主客体失范原因:企业非法逐利和网络公关活动评估指标的负倾向性、受众的媒介素养低,信息甄别能力弱、外部监督效率有待提高以及网络媒介自身特点提供了异化的可能性.提出重构网络公关主客体关系的措施:纠正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已经成为推动金融改革、激发金融行业活力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涉及的争议和纠纷不断增多.如何能够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亟需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
余额宝既不是支付工具,更不是货币基金本身,也不是基金代销服务,其实质只是一个连接了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销售天弘余额宝货币基金的互联网通道,具有合法性.余额宝法律关系属于居间关系,所涉及的三方主体中,支付宝公司是余额宝用户与天弘基金公司之间的居间人.余额宝本身并不存在货币基金支付不能的风险以及赔付盗款风险,仅存在信息披露不足的法律风险,为此应加强余额宝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理性
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处于行业发展初期,近几年频发金融犯罪,包括网贷平台运营中涉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借款人涉及的非法集资犯罪、洗钱犯罪等;平台运营过程中涉及的盗窃罪和高利转贷罪等.借鉴英美国家对其本国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中国应尽快出台一部关于P2P网络借贷的专门法律《网络借贷管理法规》;另外,通过法律确立其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大额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对可疑
P2P小额贷款平台是为个人与个人之间提供小额借贷交易的中介,大多通过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资金供需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P2P网贷是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创新模式.P2P小额贷款平台的产生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补充,更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提供了渠道,中国的GDP中80%中由小企业创造,可见对P2P行业的探索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对P2P小额贷款的起源现
互联网消费信贷面临着巨大战略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前景,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形成了三大主要发展模式.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的消费信贷业务,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比较优势在于依托消费场景和大数据,更能实现普惠金融的精神.但是互联网消费信贷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基于大数据的征信系统建设,和完善而适当的金融监管是互联网消费信贷健康发展的关键.
担保模式是中国P2P网贷的主流商业模式,尤其是第三方担保在P2P网贷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因P2P行业和担保行业的处于松散监管状态,对投资者来说,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究竟影响如何?本文从法律风险,利益冲突和风险机理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P2P监管的法律与法规.
自2010年开始,人民银行等部门推出了关于第三方支付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已初步形成了“外部监管+行业自律”的监管架构.这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有效地弥补了中国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方面的空白,确立了第三方支付行业规范发展的法律框架,解决了部分法律风险,但是在机构属性、业务定位、沉淀资金利用和利息归属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争议.为此,应注重实行功能监管、协同监管和分类监管,出台针对第三方支付的高位阶法律,在原有
对P2P网络借贷刑法规制有充分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谦抑.互联网金融的开放性决定了P2P网络借贷比传统金融更容易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通过对近三年涉P2P网络借贷犯罪的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所犯罪行基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设立平台目的主要为了企业融资和专门提供中介服务两种.涉P2P网络借贷犯罪定罪量刑并未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仍存在整体偏重问题:将企业生产经营的网络借贷定为犯罪;资金池定性模糊;处罚
P2P网络借贷不依赖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双方的直接交易,属于直接金融范畴,其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P2P网络借贷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中,与之相伴也出现了一些非常突出的问题,如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不少平台搞资金池、非法集资、信息披露不对称、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等.面对这一极具创新且缺乏监管的新金融业态,本文通过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