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引言近年来,以医疗机构孕期保健服务存在过失导致出生缺陷婴儿(以下简称"患儿")出生为由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侵权之诉在补偿受害人损失方面包含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考虑,此类纠纷作为一种医疗纠纷适用侵权之诉更为合理,司法实务中也是以侵权之诉最为常见。国务院分别于2001年、2011年发布的两个十年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均将胎儿的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统称为"出生缺陷",在2012年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出生缺陷防治报告(2012年)》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