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资源国有化:法律上的“不可能任务”

来源 :第二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比较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91256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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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候资源无法成为物权法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客体。气候资源不是民法意义上得为物权客体的“物”,气候资源利用关系的“物权化”不能因此而具有物权的功能,气候资源归属上的“国有化”不但缺乏法律意义,还会引起现行立法和学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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