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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建议,城乡发展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由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转化的全方位需求,充分考虑对体现地方多元文化特色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保护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不要各自为政,要认真研究两个规划的科学合理的结合。对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要严格执行两法、一条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的手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决策者的执法自觉性。文化文物专业人员要负责任地当好地方领导的行业参谋,努力避免地方领导决策的失误。文物保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不改变文物原状和尽可能少干预的原则。决不可为追求美观、华丽,追求恢复历史某一时代的风貌而进行违背原则的政绩工程。另外,文物保护还要注意保护文物自身的环境和与其相关联的景观环境以及文物遗存的历史信息。避免盲目追求大拆、大建,盲日打造历史文物,违规进行文物复原建设等不良行为。历史文物是打造不了的。对文物进行保护和维修的同时要考虑维修后文物的功能利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也同样存在维修后的利用问题。但这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政策要求。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开发和利用方面,要在相关控制下,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提高旅游的文化品位。发展旅游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GBP.潜在效果是提高人们的文化品位、文化素质,提高对文化资源的了解和认识情感。可以考虑将城市文化建设作为构成城市要素的项目建设,但要按照规划和相应的报批程序进行。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前瞻性和价值的增值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