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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传媒,一者为与行政、立法并立的国家公权力,一者为日渐受到社会重视的“第四种权力”。从理论上分析,两者有着诸多的不同,在实践中也时常表现为种种冲突与碰撞。但在对司法与传媒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剖析之后可以发现,两者间不但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即追求客观真实与社会公平正义,且从本质上看也具备和谐共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