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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法律(条约)解释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能动主义”倾向是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认为,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过程始终充斥着“约文解释”与“目的解释”方法的纠葛;WTO体制内的“司法判例”正获得越来越重要的法律地位;“目的解释”方法的采用以及WTO组织机构和决策机制的特点是导致“司法能动主义”倾向的主要原因;从当前来看,WTO体制内的“司法能动主义”倾向是难以避免的,但并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对“司法能动主义”倾向应加以理性、客观的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