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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年代里,乡村地方的发展暨城乡协调已经成为各国非常关心的话题。由于乡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在人力资源、财力储备、社会团体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劣势,所以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施政,实际上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要动力,也就需要在政策上对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行政权限进行清晰的规定。本文将从地方政府在民政福利、卫生保健、文化教育、土木建没与环境保护、产业提振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权限,来比较中日两国的政策异同,并从中得到一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