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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内容要根据和围绕法院委托内容展开,要体现医患双方争议的内容,而双方争议常常涉及诊断、检查、注射、用药、输液、麻醉、手术等多个医疗行为,而目前司法委托实践中,普遍存在委托目的过于宽泛,缺乏针对性,委托人员与鉴定人之间缺乏有效、充分的交流等问题,法官、司法委托人员应尽量明确委托目的,规范用语表达。鉴定机构对常见诉因进行分类归项,以便于法官进行司法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