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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笔者针对目前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提出了4条建议:
①依法办矿,就是要合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生产及建设规模和远景规划,不能允许自行其是,防止一轰而起;明确划分批办煤矿的应有权限,坚决防止“越权审批”或“乱批乱建”。②规模办矿,就是上规模、上档次、上技术装备,煤矿才能上水平,才有可能增加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才能够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③规范办矿,就是要紧紧抓住采、掘、机、运、通五大生产环节的安全可靠度不放手;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④安全办矿,必须要经常不断地、反复教育和宣传,业主或者煤矿的经营和管理者一定要把“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