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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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案例回顾,对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讨论,介绍了当前对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不同观点,并就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主体地位进行法理分析,提出对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建议规定为:对因物业管理而引发的纠纷,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业主委员会不能承担的财产责任,由业主按各自拥有面积占全体业主拥有面积的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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