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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常会遇到因高坠伤、足部辗压等外伤所致的足弓组成骨骨折及相连的韧带、肌腱断裂而引起的足弓结构破坏,导致扁平足,使伤者的生活及劳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故GB 185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中就有有关足弓破坏的伤残程度条文。但遗憾的是有关标准对足弓结构破坏程度过于原则化,没有量化标指,以至于在实践操作中仅凭鉴定人往往根据足的外观及一般的X线摄片中见及贝雷氏角有所减少等的主观臆断来评定,造成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等相关利益方有不同的意见,而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为此,本文作者在实践鉴案中提出按堀尾重治(日)所著《骨关节X线摄影和读法》中有关具体测量足的内、外侧足弓角的度数,来确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