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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分散,经营主体小型化和多样化,致使森林经营主体与森林防火的规模性和专业性的矛盾突出。村、组干部的森林防火责任有所下移,责任分散,个体林权所有者在林中活动更为频繁,野外用火更难控制,火源管理难度增大;林权所有者留守在家的大部分是老弱病残者居多,森林火灾的安全隐患更为突出,不利于对成片林区的防火基础建设,对成片林区的管护、火情的处置极为不利.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东森林防火的对策,认为要进行森林防火体制创新,要建立依托公共财政支持的防火机制和通过市场机制建立防火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