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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的定性问题是确定信访制度功能的前提和基础,而信访的功能又必须在采 用符合信访属性的原则之下进行结构性重塑才能获得。按照这样的逻辑次序,本文首先明确 了信访制度的四种属性:信访是重要的民主机制,信访是三位一体的“免疫”机制,信访是 “反思-改错”的“再处理”机制,信访是国家伦理的重要检验标尺。其次,信访具有保障 制度安全、防范风险、理性反思、高度整合以及保守国家伦理价值的诸种功能。最后,对信 访制度应当以独立、综合、被动、穷尽救济为基本原则进行重新设计,建立一个与立法、执 法、司法机关相平行的独立的信访委员会,赋予其一定的软权力和硬权力,使其以三角型裁 判结构来应对大量信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