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检察技术监督职能推行文证审查“五步工作法”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wb200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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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证审查工作中全面推行"规范受案程序、认真审阅案卷、全面核查证据、查明因果关系、检察建议纠错"的"五步工作法",不断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规范技术工作开展.规范受案程序严格按照《高检院、省院检察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技术性证据要求办案部门必须移送技术部门审查监督,同时提供委托书、案卷及相关材料.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委托后,及时填写受案登记表,经领导审批后受理审查案件,对批捕案件在1~3日内审查完毕,对公诉案件在3~7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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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证据审查,指派技术人员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办案中涉及的技术性证据的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活动.因此,最终推动立法,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明确强制性纳人办案流程,才能真正起到审查的作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简述当前中国公安机关、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关于"鉴定工作纪律与责任""法律责任"各自的规定,每一位鉴定人都应该认真学习关于“鉴定工作纪律与责任”“法律责任”每一条文的详细内容。将其深深地刻在脑海中。客观、公正是每一位职业鉴定人的生命线。这些条款的出台,再一次说明鉴定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社会鉴定机构为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应强化国家认证认可体系下的技术监督,切实保障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严格行政管理,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以人为本,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鉴定人队伍,高度重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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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述当前中国公安机关、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关于"出具鉴定文书"各自的规定,鉴定人员必须读懂各个条款的内涵与外延。力争提高整体能力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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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述当前中国公安机关及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关于"鉴定时限、终止鉴定"各自的规定,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应该认真学习,深刻体会,运用于实践办案中,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这些完善的具体条款,充分说明中国司法鉴定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本文简述当前中国公安机关及社会鉴定机构各自的受案范围,当前中国社会鉴定机构对委托鉴定单位及当事人收取鉴定费用,提供有偿劳务,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为调解民事矛盾、服务保险理赔,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充分说明中国的司法鉴定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