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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历经多次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而每一次改革均以发展林业与社区经济为目标,但结果与初衷常常相悖,重新界定产权便成为历次集体林产权改革的主题,其对集体林业和社区经济发展的危害已是不争的事实。而我国现行集体林产权法律制度的缺陷是这一现象产生的制度性根源之一。
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政策性改革之后,我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应进入立法阶段,决策者应认真分析与总结各地改革经验教训,逐步形成我国集体林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以指导与规范各地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本文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实践出发,运用产权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从界定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三方面阐述我国集体林产权内容,以期为集体林产权制度立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