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4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这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首部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是《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两部大法共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家之所以把海洋功能区划提高到如此高的管理地位,就在于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区位、资源、环境条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开发利用的要求,以海洋的自然属性为主,按照海洋功能标准,区划出不同海域的主导功能和功能顺序,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海洋功能区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海域的自然属性,解决了不同海域适合做什么的问题。区划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省海域使用管理开始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