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冲突与选择--以种子案为例

来源 :第三届北大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bo2009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5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判决((2003)洛民初字第26号),在该案的判决书中有这样的两句话:“《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自然无效,而河南省物价局、农业厅联合下发的《通知》又是依据该条例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款亦为无效条款。因此伊川公司关于应按《通知》中规定方法计收可得利益损失的辩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如何看待洛阳中院的种子案件的判决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呢?本文就本案涉及到的宪法问题谈谈笔者的意见。
其他文献
离散/族裔散居这术语最早是描述犹太人离开故国散居在世界各地的境况。过後,在黑人/非洲人的群体中也挪用这个概念来论述他们的飘移与奋斗。晚近,这个词语也使用在海外华人身上
会议
马华留台文学近十多年的表现,无论在文学生産或者学术论述上,都在前有的传统马华文学论述框架下突破重围,在马华文坛建构起一套强势话语。陈大爲在(以下简称)一文中下了结论:马华
会议
《大马诗选》在1974年出版,《赤道形声》在2000年印行,其间相隔二十六年。艾略特认爲二十年是一个文学周期,写作风格、表现手法、词法句法都会有明显的变化。《大马诗
会议
1970年代之後,新加坡因爲经济(工商业)起飞与国家迅速城市化的结果,导致了社会生活与意识形态的改变。按照简历中的归纳,这时期的社会可称之爲转型期之社会,是社会朝向
会议
本文讨论毋庸讳言,爲年轻的新加坡华文文学立方绝非易事,其中不乏吊诡之处。除了要探讨对驳杀、深邃甚至有时有些玄奥的文学史理论或哲学的普遍性借鉴和建构以外,它还
会议
本文讨论尽管有人说文学作品是个人的创作,是自我表现,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全面。没有人会质疑,作家在构思写作时,完全从个人的思维出发,但可不要忘记,作家总会不自觉地受到
会议
在世界华文文学地球村中,汶莱华文文学是处在边缘的边缘地带,基本上还未形成自己的独特传统。这与汶华文学的歴史短暂以及汶莱的特殊国情有关。 1996年,新加坡南洋
会议
本文介绍新华微型小说发端於1970年代,蓬勃於1980、1990年代。它在世界华文微型小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创作技巧上,新华微型小说作家敢於大胆创新,艺术形式
会议
本文所讨论的本土性是指新马华文文学的本土性。论及本土,这里当指新马本土,它既是一种地域意义上的本土,同时,其指涉又毫不含糊对准中国本土(包括台湾)。一般说来,本土
会议
现代主义在1950年代未、60年代初传入新马文坛,并於60年代中期以後约十多年间,成爲新马文坛的创作主流之一。期间,关於现这主交与现代主义的论争也持续出现。 大体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