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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国际、中国及新疆地区小额贷款发展的基本情况,重点探讨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社区银行、村镇银行提出的对策建议:(一)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应向民间资本开放微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规定;(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会同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尽快启动新孤小贷公司转制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三)从全疆选出华春、新温商等几家符合上市条件的小贷公司支持他们直接在海外上市融资。(四)参照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给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定位。(五)制定对小贷公司的鼓励或奖励办法。(六)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强化交流和自律,并可适时与银行业协会及其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建立更大的交流平台,相互帮助、共同发展,为推动新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